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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的决策部署,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,优化税收营商环境,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“放管服”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》(税总发〔2017〕101号)的总体安排,新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、国家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,通过简化审批、网上办理等方式,共同编制了《办税事项“最多跑一次”清单》,(以下简称《清单》),现予以发布,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:
一、办税事项“最多跑一次”,是指纳税人办理《清单》范围内事项,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,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。
二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、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针对“最多跑一次”办税事项的报送资料、办理条件、办理时限、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联合编制了《办税事项“最多跑一次”办税指南》,具体办税指南请登录自治区国税网站(http://www.xj-n-tax.gov.cn)、自治区地税网站(http://www.xjds.gov.cn)下载查阅。
三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、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《清单》,并在官方网站公布。
四、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办税事项“最多跑一次”清单
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
2018年3月28日